代取公積金需要受托人持委托人簽署的授權申請書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代取公積金的業(yè)務。
公積金的提取主要需要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當中第24條當中的有關內容來進行代取。就一般情況而言,公積金的代取情況的出現(xiàn)一般是由于申請領取公積金的委托人由于工作關系變動或者出外派公差的原因導致委托人沒有足夠的時間等待相關款項到賬,或到賬后不便親自前往領取。在這種情況下,申請領取公積金的,委托人可以委托符合規(guī)定的其他人代為領取公積金。
委托人通過委托方式委托受托人代委托人領取住房公積金是符合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但是在受托人代委托人領取住房公積金時,應該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有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委托人與受托人應確保相關材料真實、準確、無誤。
具體到受托人的身份條件上,受托人具體身份需要至少滿足是申請人的配偶同戶直系親屬。單位經(jīng)萬元或經(jīng)職工單位認定具有**資格的**人其中的一條。如不能滿足上述條件,則該人員不具備代申請人領取公積金的資格,委托人也不得對不具備受托資格的個人進行代取公積金的委托。
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托人持相關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提交代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等到工作人員確認身份信息準確無誤且審核通過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知受托人與委托人準予進行提取的,則交由銀行**支付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