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級信用:考評結果在90分以上的為A級;
2、B級信用:納稅信用在年度評價指標中得分70分-90分的;
3、M級信用:新設立企業(yè)或者一年內無經(jīng)營收入且年度評價結果得分70分以上的企業(yè);
4、C級信用:在年度評價指標中得分40分-70分的;
5、D級信用:考評結果40分以下的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
納稅人的信用等級確定和最終發(fā)布都是秉持著“誰評價、誰確定、誰發(fā)布”的原則。每年4月的時候,稅務機關發(fā)布上年度納稅信用等級的結果,為方便納稅人查詢,還提供自我查詢服務。如果納稅人對信用等級的決定有異議的,可向作出評價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作出評價的稅務機關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復核。納稅信用等級實行動態(tài)調整,由納稅機關負責。當納稅人信用等級出現(xiàn)變化時,稅務機關應當采取適當方式通知納稅人。稅務機關對納稅信用等級的公開,按級別順序,依法有序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