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不動產登記證明》
《不動產登記證明》是他項權證,用于證明不動產抵押權、地役權或者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事項,由登記機構持有。比如,權利人在申請銀行貸款時,可以申請登記機構向銀行出具該證明文件,方便權利人貸款。若權利人產權有查封登記,則不頒發(fā)證書或證明。
二、《不動產登記證明》有何用處
不動產登記是《民法典》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作為物權公示手段,不動產登記本質上為產生司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管理行為。登記包括的權利:集體土地權屬;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權屬;森林、林木;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法律規(guī)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三、《不動產權登記證明》**流程
不動產登記證明應到當地國土資源部門**
1、登記申請。尚未登記的和繼承、遺贈、產權發(fā)生改變的不動產由當事人到國土資源局所提出登記申請。
2、提交資料:(1)查詢申請表;(2)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婚姻證明材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戶籍證明材料;(3)委托代理人申請,應提交本人及授權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境外委托人應當提交經過公證或認證的授權委托書。
3、受理。登記機構接到申請以后要對產權資料進行核實,而且對于房地產、土地附著物等進行實地查看核實無誤以后登記。